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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年能取几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35****0355 | 2019-04-06 08:32:35

已有3个回答

  • 151****5796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

    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3、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6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4、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7、8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5、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2、3、4、9、10、11 条情形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查看全文↓ 2019-04-06 08:33:56
  • 148****9224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查看全文↓ 2019-04-06 08:33:31
  • 148****6747

    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的。
    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查看全文↓ 2019-04-06 08:33:20

相关问题

  • 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取次数及金额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3、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6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4、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7、8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5、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2、3、4、9、10、11 条情形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以北京为例,提取方式详见下文一、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5、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6、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7、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8、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10、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11、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12、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3、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5、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居民身份证》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8、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9、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办理流程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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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次数没有限制,**多不能超过日前3个月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二、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三、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四、需提供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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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次数依情况而定以北京为例,具体次数因提取条件不同而异,如下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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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扩展资料:办理要点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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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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