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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提取几次? 住房公积金一年能取几次?

157****5788 | 2019-01-07 01:06:59

已有5个回答

  • 152****3412

    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次数没有限制,**多不能超过日前3个月的公积金缴存上限。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三、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四、需提供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查看全文↓ 2019-01-07 01:07:34
  • 131****448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查看全文↓ 2019-01-07 01:07:25
  • 156****8361

    住房公积金一年**多取4次,每3个月可以取一次,所取的钱**多不能超过你提取日前3个月的公积金缴存的上限, 并且也不能超过你的房租费。提取材料和手续,你可以问问51社保网,望楼主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1-07 01:07:21
  • 146****2015

    什么是公积金卡?

    公积金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提取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怎么取公积金卡里的钱?

    公积金里的钱提取流程如下:

    1、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

    2、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表格;

    3、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资料;

    4、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5、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6、申请期间请随时注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因为不定时会有新的政策。

    公积金每年能提取吗?可以提取多少钱?

    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公积金提取有何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问答】

    1、住房公积金卡里的钱在什么银行才可以提取?

    【答】公积金卡里的钱需要满足一些提取条件,然后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申请成功后会打到你指定的账户里,你才可以到银行提取。

    2、公积金卡里有钱我可以取吗?

    【答】可以提取,只要是符合提取条件都是可以提取的。

    3、辞职了,是不是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提取到银行卡就等于自己的钱了,是这样吗?

    【答】职工辞职,并非一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一些省市规定不可以提取,一些省市户籍不在当地,也不再在当地就业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之后,可以提取。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全文↓ 2019-01-07 01:07:16
  • 143****52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第五条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下同)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直至结清,再办理销户提取。



    第九条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十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一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当办理按月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二)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1.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在还款期内,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第十二条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



    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或者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1-07 01:07:10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扩展资料:办理要点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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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次数依情况而定以北京为例,具体次数因提取条件不同而异,如下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全部3个回答>
  • 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取次数及金额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3、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6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4、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7、8 条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5、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 2、3、4、9、10、11 条情形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以北京为例,提取方式详见下文一、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5、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6、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7、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8、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10、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11、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12、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3、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5、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居民身份证》1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8、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9、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办理流程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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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一生中能取几次没有限制,提取必须符合条件,不是随便取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全部3个回答>
  • 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