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拆迁和旧拆迁有什么区别? 房屋拆迁

    新拆迁法和旧拆迁法的区别有:


    一、实施拆迁主体由企事业作为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转变为了由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一般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城投公司或者以土地储备为名的土地储备中心,在新法颁布之前,政府介入拆迁是违法的,而新法规定了征收主体变成了人民政府,这就直接将政府从半遮面的状态推到了前台,由政府主导实施征收拆迁行为,政府拆迁变成了名正言顺的事情。
    二、政府在拆迁中角色的转变。 新法实施之前对政府法律定位是一个居中裁决的角色,他是居中解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纠纷,新法取消了该制度,政府机关直接变为了征收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三、初步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公共利益在法学界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法律概念,但是新法对与公共利益有了一个初步的界定,非公共利益的事由不得强拆,只能有双方协商,这是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这部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意义的改变,


    四、征收决定书代替了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拆迁许可的唯一合法性的依据是办理拆迁许可证,而新法将拆迁许可制度予以取消,转变为了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取代了拆迁许可证的地位。
    五、征收补偿决定书代替了裁决书。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而新法则是直接由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也就是以后不存在裁决书,而被征收补偿决定书所取代。


    六、取消了行政强拆制度。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如果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书,则是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政府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实施强拆,新法取消了行政强拆制度,也就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后,由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拆一种途径,这种司法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被拆迁人来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公平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法现在予以实施,就像任何事务一样不是完美的,其中也有不足之处,但总体来讲,在拆迁矛盾突出的今天出台还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积极的一部法律规定,对于缓解当前因为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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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拆迁补偿怎么算 购房政策

    baike16020
    新拆迁法补偿怎么算?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合法应补偿的房子评估价格+房子装修协商补偿。
  • 问答 拆迁对租用门市房拆迁补偿办法 房产纠纷

    期限内肯定有,期限外就看你们当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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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大概什么时候**拆迁出台 房屋拆迁

    请还我们一个安静的日子吧,我们在这里生活得很好,今天2009年1月29日由邮局寄来裁决要强拆我们58家,我们将用自己的力量抵抗。新拆迁条例的征求加速了我们财产的减少,家的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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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拆迁条例对2006年已经拆迁有什么影响 政策法规

    既有效,又没有效。因为新的拆迁条例是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说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并实施拆迁地区,任然按2001年6月13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如果是在2011年1月2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地区,将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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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2011年6月是否有拆迁 急!! 房屋拆迁

    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编辑本段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编辑本段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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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地盘经管法》考订提速 拆迁条例“兼管”集体地盘拆迁

    news1073167
    尺度征地拆迁行为,阻挡律例“空窗期”。
  • 问答 拆迁条例知道吗?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呀?了解情况的麻烦告知下哈? 房屋拆迁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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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公租房拆迁赔偿什么尺度?公租房拆迁安购置 房价

    news2701290
    无论是我们生意的商业住宅还是栖身的社会保障性的住宅,房子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的,所要面临的成绩即是进行老旧了需要进行一定的拆迁,那么公租房拆迁弥补什么尺度?在进行公租房拆迁的时辰公租房拆迁安购置法有些哪些,需要关切什么呢?
  • 问答 2007年10月份是否有拆迁出台 房屋拆迁

    (1)适用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法》第8条第5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新拆迁法》第35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既然已经签字,应该要履行协议,价格是根据评估的结果,而评估是根据当地县、区等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标准定的。如果具体要高,要么谈判谈得好,要么当地政府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而已经签字,根据《新拆迁法》第25条第2款:“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故当地政府可以起诉,而且他们胜诉较大,如果你家庭没有第二套房子,法院会判地方政府先解决你得住房问题再拆迁。一般根据《新拆迁法》,签字之后,政府把大部分钱汇入你得账户,就得在签署得限期内搬出。
    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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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谁知道拆迁对没有房屋的土地怎么补偿? 房产纠纷

    你说的是城市还是农村。不一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农村房屋拆迁规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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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小产权房拆迁培偿什么培 房屋拆迁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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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深圳拆迁补偿条例? 深圳楼市

    上半年公布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应以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同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均价二者之中价高者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今后每季度由市拆迁办发布的各区域商品房交易均价将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各片区商品房交易均价可以看出,深圳商品房**低成交均价产生在坪地、坑梓、坪山三个片区,为每平方米3681元,**高成交均价在红树湾片区,为每平方米18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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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在2007年10月1日是不是有拆迁颁布? 房屋拆迁

    新的拆迁法为什么颁布不了,是因为如果新的拆迁法已颁布,就可能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官商的经济,所以新的拆迁法颁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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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房屋拆迁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关切事项 房价

    news3182655
    房屋的拆迁也有一定的条例来商定响应的抵偿,我们也会在周边经常听到拆迁抵偿的事例。其实,当我们所住的房屋拆迁的时辰,我们可以提早来熟悉一下有关拆迁的规定,和所对应的拆迁关切事项。那么,笔者就给大家说一说,房屋拆迁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关切事项?
  • 问答 现在的拆迁,集体土地的房子拆迁费用,都是低于市价的吗?? 集资房

    不是的!有时候因为房子要拆迁了!业主放的价格反而比市场价更高!因为拆迁,政府补偿的价钱可能比较多!往往很多人就是因为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或者被征收而发了!所以往往待拆迁房是很抢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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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房产纠纷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指定地点需要拆迁遗址时,需要做的工作
    首先开发商或者责任人需要想当地直属政府提交拆迁措施及申请,待有关官文出示之后才可以拆迁,同时也需要争取当事人或者群体的同意.
    然后开发商才可以和当事人或者群体协商拆迁协议及补偿.
    **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拆迁安置合同才能进行拆除.

    您好,根据你所提交的问题, 如果像您所说的整个村子的人都不满意拆除,您们是完全可以拒绝的,而且补偿不适合当前的标准, 你们可以进行上访 上诉等办法来解决 如,去当地拆迁管理不或者直管部门查看政府审批报告等.
    根据常理常规讲,在村子里动迁拆迁 需要有85%以上的户主同意拆迁和拆迁协议补偿,那么开发商是可以拆除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房地产专业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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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拆迁评估办法 房屋拆迁

    如不按照政府期限内拆迁,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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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事关福州拆迁!福州五城区拆迁*通知! 政策

    news5000534
    福州五城区拆迁户注意!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新通知,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和安置房产权登记相关事宜有变化。
  • 资讯 房屋拆迁评介三风雅 选对方式*主要 房价

    news2627749
    跟着城市化历程的不竭加速,对城市地盘的需要急忙增加。为知足这一需要,房屋拆迁现象越来越多,而陪伴着房屋拆迁,房屋评介尺度慢慢被巨匠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