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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将备案文件报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从以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较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少有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在商品房交付争议的案件中,是否如个别开发商声称,根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不需建设行政机关组织验收和批准,则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组织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建设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
也有开发商和房屋消费者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其实,主要仔细审阅“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内容,我们就会发现该表格是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备案的审批过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备工程分别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的意见,较后备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意见的时间即为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因此,该文件是建设行政机关规定的申备工程的必要审查资料,而不是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另房产管理机关在接受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也是建设行政机关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
还有的开发商声称没有法律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而竣工工程的实质条件已达到使用要求。我们认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第6.0.7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号为6.0.7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国家标准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建设部及武汉市政府未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工程*万元工程决算万元
建筑面积M2层数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结论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证号
责任主体单位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备案事由:
该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报送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份数验证情况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②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储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复印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xx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0、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0年月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公章)
备案管理部门
负责人经办人日期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2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