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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消息,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首期款须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通知》提出,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指已具备条件将该银行在本市开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存、拨付等明细信息实时发送至监管系统的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在预售款的缴存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
具体而言,自今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对于商品房预售监管非常严厉,明确提出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东莞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
同时,预售人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