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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要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158****8794 | 2012-10-08 15:26:55

已有2个回答

  • 138****3631

    去房管局吧

    查看全文↓ 2012-10-08 15:29:55
  • 136****8875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报资料1、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从济南住宅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领取);2、 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系统,录入购房人信息后联机打印获得);3、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查询人出示《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申报程序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2、 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3、 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二、购买二手住房申报资料1、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2、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 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申报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抽号后到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2、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3、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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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方便购房人办理查询,可就近在石房大厦3楼13号查询窗口,或者平安大街房产交易大厅一楼查询窗口办理“查询证明”。查询时居民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资料齐全后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档案查询无误后,查询窗口为其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网上签约数据来源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其他数据来源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部门。济南市房屋档案馆在开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时,除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房改购房信息、存量房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检索核查外,还依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提供的查询系统,对商品房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检索核查,将查询结果一并在《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中体现。

  • 您好,这需要详细咨询成都当地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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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来讲,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大家都采用直接过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步到位,在过户完毕后房产证的所有人就直接变为买房人的名字了,这样买卖双方的交易就完全结束了.而且现在在北京基本上卖房的人基本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他所卖的房价就是净得价. 但是如果公证的话,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多都是中介直接收购的形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是不可能直接去过户的,因为过户肯定会交纳很多的费用,包括契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但是公证呢就快又便宜,做个委托公证也就200多快钱就可以了,对于卖房子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要注意做完公证一定就要求对方支付给你全部房款,因为做完公证以后虽然没有去做过户更名,但是次套房屋的房主已经发生变更了.之后等中介公司把房子再卖出去的时候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安全又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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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