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我老婆的原来的那个单位解散了,现在换的新单位,没有交公积金,请问向她这种情况在青岛市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58****7413 | 2012-10-09 1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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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192
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查看全文↓ 2012-10-09 18:09:47 -
154****0881
应该可以吧,具体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咨询一下公积金中心。
查看全文↓ 2012-10-09 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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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是可以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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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要走点弯路,你公积金缴存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使用。然后你租房,拿着你的租房合同和你的房租发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这样就变相的用公积金支付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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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今年(2012)年底,在青岛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新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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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青岛市重新开户缴存以后,应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金额转至指定账户后,本市开户的管理处会联系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个人补缴手续,将金额转至青岛市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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