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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楼盘应该怎样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需什么资料?

145****9716 | 2012-10-11 1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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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1550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安局楼盘(幢)地址明细表;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查看全文↓ 2012-10-11 1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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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表格下载”→“房产交易”,打开“已确权楼盘”,查找已确权楼盘信息。

  •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6、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四不靠的房屋可以不填);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8、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根据房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先一是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以后,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登记机关在审核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二是房屋买卖等产权转移,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凭房屋权属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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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4)房产买卖协议;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协议须公证,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的备案证明;5)转让方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6)已购公房上市查档联系单;7)销售发票;8)契税完税证明;9)房屋所有权证配图;10)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并办理他项权证的,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贷款抵押合同;3)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1、登记申请书;2、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8、登记机构认为应当补正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