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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退休后,没有房子的,如果要买房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157****4779 | 2012-10-12 16:55:07

已有2个回答

  • 153****7402

    买不了的,已经没有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查看全文↓ 2012-10-12 17:11:34
  • 136****2051

    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退休后,依法停缴住房公积金,已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2-10-12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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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不可以。按照目前的政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且在本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方可申请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部2个回答>
  • 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 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全部2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