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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当时查看业主产权证的时候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交了钱和业主签订了合同,后来业主的老婆说房子是共有的,卖房必须经过她的同意,请问合同有效吗?业主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152****6074 | 2012-10-25 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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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5848

    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共同处分。该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如果能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则是有效的合同。如果房主现在不想卖了,你可以向房主索赔违约金,因为房主有缔约过失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0-25 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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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印是本人,就是对本人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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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现在如果有结婚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一人一半。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是你老婆一个人的财产。

  •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可经由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物业科、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撤销,也可以起诉侵权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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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共有权人未签字,该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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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的车库都是租赁,有产权也是分割形式的,所以具体的要看您是否取得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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