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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业主签名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134****2651 | 2018-06-22 01:03:56

已有3个回答

  • 154****0577

    手印是本人,就是对本人生效的。

    查看全文↓ 2018-06-22 01:05:13
  • 148****9919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6-22 01:04:47
  • 156****9608

    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2、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
      3、只要有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签就是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8-06-22 01:04:26

相关问题

  • 要有被代签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授权内容必须有代签买卖合同这一项。只要能在签合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合同才是有效的!

    全部4个回答>
  • 买卖合同代签完全无效,但你要回定金恐怕也就不那么容易啊!你真是糊涂也。

    全部3个回答>
  •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名一方有可能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故在其配偶提出异议时,不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权利,签名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处分权利,因此,应认定合同为有效的。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的呢?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房屋究竟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看看以下解析。 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因此,若房地产权证是记载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记载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考虑购房人具有依据房屋权属证明审查房屋的所有权状态的义务。在房屋共同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签合同一方名下时,在购房人仅与夫妻中一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签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权下,此时,不能轻易认定购房人为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卖人的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情况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卖人的配偶**终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不能作有效处理。反之,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该《房屋买卖合同》由登记的权利人签名。 考虑到购房人对房屋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房地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事实上,购房人也难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将审查义务强加于购房人将不利于鼓励交易,也将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维护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在这情况下,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为宜,若因此损害到出卖人的配偶的利益,出卖人的配偶可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在案例三中,由于该房是只是登记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甲乙在签订合同有恶意串通损害乙配偶的情况,应认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后,其请求乙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合理的。 当房价逐渐上升时,基于利益的驱使,出卖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争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样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不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较为常见。同时,如果在购房人采取按揭付款或者转按揭付款的情况下,按照广州市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操作,若出卖人已婚,还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业银行处当面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为避免日后的麻烦,购房人**好还是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签名或者要求出卖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时,尽量缩短从签约到房屋过户的时间。

  • 因为限购不能购房了,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购房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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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经房管局备案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是网签,而且合同一式多达6份之多,各部门都留有合同原件。你签的估计是开发商私自制作的购房协议,没有经房管局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的这个合同是违不签订的,是要受房管部门追究的。现在你需要明确的是你的目标是什么?退房?接受现房但不补交房款?开发商现在的要求是什么?让你补交房款?无论如何,你可以解决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通过开发商解决问题,要求其提供合同复印件,满足你的要求。另一条是通过政府解决,要求房管局等部门查询提供你的合同复印件,举报开发商违规签售房合同,要求政府部门查处。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其他业主来获取购房合同复印件,用来作为你举报的证据。如果这一条能做到,你还可以告诉开发商,你会向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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