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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有好几年了,购房发票不小心遗失了,请问这对以后房子出售会有影响吗?

155****5200 | 2012-11-08 1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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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4024

    如果仅仅是**款发票丢失,问题不大。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丢失的是开发商开具的全款发票,则需要自己补个遗失证明给开发商。购房发票丢失,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开公司让其出具丢失情况的相关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
    **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查看全文↓ 2012-11-08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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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有影响的,影响以后过户。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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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发票是指购房款的发票,是开发商开的。如果丢失可以去开发商复印,他们有留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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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上房产证 身份证到房产局 维修资金室办理 可以补办 在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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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  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 可以采纳以下建议: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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