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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是否也应交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何时起算?

141****1679 | 2012-11-15 09:59:24

已有3个回答

  • 142****0807

    如果因为房屋瑕疵而拒绝收房,从而发生收房实际日期比约定日期延后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应从业主实际收房日而非约定交房日起算。如遇房屋空置不住的情况,可以主动找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收费的问题,不要置之不问,应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方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查看全文↓ 2012-11-15 10:08:36
  • 142****0648

    既然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则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是有效的。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查看全文↓ 2012-11-15 10:07:42
  • 135****6336

    其实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2-11-15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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