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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当从何时开始收取

148****2332 | 2017-03-04 10:51:47

已有3个回答

  • 135****442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但未出售或者未实际交付房屋的,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查看全文↓ 2017-03-04 10:55:04
  • 135****2339

    自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当天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
    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因此产生的物业费你就得交了。至于你没有及时办理入住,没拿钥匙,这个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属于你自己的责任。
    除非有证据表明房屋当时不具备接受条件,无法装修和居住。否则自开发商交房哪一天起就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了
    不过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如果物业没有证明举证他一直在催收的你物业费,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011年起到现在的物业费用就可以了。因为民事权利主张权限就是2年,超过2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没有证据证明他一直在催缴的你物业费,就视为其自动放弃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收缴权利

    查看全文↓ 2017-03-04 10:53:48
  • 153****3063

    第一,物业费自开发商通知收楼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管住户是否居住,是否装修。因为开发商交楼后,房子就已经算是业主的财产了。同日起物业公司的服务就算在业主身上了。是否装修和入住,属于业主的自由选择,但是不能以未入住或未装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第二,物业费标准采取的市场价格机制,政府不限制。你在购房之前就应该被告知物业收费标准。签署房屋购买合同时,合同中也会明确标识物业费收取标准。签署了合同,就表示对物业收费标准的认可

    查看全文↓ 2017-03-04 1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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