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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工作调动至外省,今年已婚,并且以妻子的名义用在当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尚未还清。户口还留在青岛,能否提取之前在青岛工作时间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偿还住房贷款?

153****5934 | 2012-11-15 16:18:06

已有2个回答

  • 143****3150

    可以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青岛原单位的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1-15 16:19:39
  • 141****7061

    公积金提取是可以的,具体的建议携带资料进行一下咨询。

    查看全文↓ 2012-11-15 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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