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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调动至外省,现在外省的居住地已婚,并且以妻子的名义用在当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尚未还清。户口还是留在青岛,是否可以提取在青岛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偿还住房贷款?

137****7917 | 2012-11-19 20:52:30

已有2个回答

  • 131****2969

    可以。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你青岛原单位的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1-19 21:50:18
  • 153****2855

    可以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2-11-19 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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