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的有三份(购房人,开发商,房管局各一份),贷款的有四份(购房人,开发商,房管局,银行各一份)。开发商办房产证是用不到购房者手里的合同的。如果房产证办下来了,购房合同也就没用了。购房合同是为了证明这个房产是自己的,如果有房产证,那就需要购房合同。
全部5个回答>请问有的人交了两万定金就可以排在前面任选房号,后面的人就算交了20万也不能调换房型,这样的合同是无效条款么?另外付款时才被告知房屋面积比签约时多了5平米要多加钱,这样的认购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呢
157****4666 | 2012-11-21 14:29:42
已有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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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830
房屋面积的增加如果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是合理的
查看全文↓ 2012-11-21 14:30:20 -
154****2195
仅仅交代多5平米是无法详细解答的,因为按照**高法院的规定房屋面积缩水和增加是以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误差来计算的,如果误差率在3%以下是要补缴价款的。
查看全文↓ 2012-11-21 14:29:52
另外对于选号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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