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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42****0107 | 2012-11-21 1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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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4747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A、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B、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C、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D、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E、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F、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G、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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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其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某职工月工资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他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1600)×5%×12元=240元;若按照12%的比例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则该职工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2000×12%-1600)×5%×12元=96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该职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44元。

  • 原产权人过世,现在需要买卖首先就是,让第一继承人继承(继承过户),这里面就会产生契税和一次评估总共2%。然后就是,让继承人(新的产权人)给你买卖过户,这时候新产权人拿的新房产证发证日期是现在的日期,也就是说房产证就不过五年了,在这里又会比你预期的费用多出了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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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一年之内购买新房)的个税可以退回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的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回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是已购公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者原来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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