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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委托,房管局就可以批准成立物业公司吗?

152****7630 | 2012-11-22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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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045

    1、成立物业公司不需要房管局批准;  2、成立物业公司的程序: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市建委报省建设厅审批资质,再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即可营业;  3、购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接受服务  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决定聘用哪家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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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换物管企业将重点考虑如下几点:(一)更换程序的合法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利益,负责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法人社团,是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键。所以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取得协调相关方面及中正级三方的支持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包括发展商、业委会、原物管企业、新物管企业间的关系,使其尽可能得取得一致性意见,对于顺利更换,尤为重要。中正方的支持主要是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物管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支持。 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取得指导、支持,不可忽视。(三)更换物管企业各方面工作的交接设计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应召开产权人大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帐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 原物管的撤出是非常困难的,如发生拒不交出物业的情况,需要请政府主管部门协调。 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机率降到**低。(四)交接内容交接中涉及的内容繁多:设计方案,配套设施,运行记录,外网联络,固定资产,管理费余额及管理基金等等。具体大块如下:(1)工程交接:由专业人员组成电气、暖通、土建等等,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接收工作内容中各条款逐项核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2)财务交接:在正式交接之前,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业务对口交接。(3)文档交接:文档中重点文件为各项法律文本和承诺性文本,特别要作好签收归档工作。(4)其它交接:包括岗位交接,人事安排,劳动关系等等,做好确认签字工作。(五)防范风险,避免业主或使用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 更换物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5种情况:(1)原物管企业拒不退出,导致新物管企业难以进入。(2)原物管企业提出高额外补偿。(3)交接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延续。(4)因管理真空导致部分业主对更换持不同意见甚或引发对业主委员会的诘难。(5)引发法律讼诉。引发法律讼诉不是坏事,但在客观上给交接工作造成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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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组建嘛,只要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去房管局备案),然后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通过招标招聘方式更换物业公司。以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是不合适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交物业费是应当应份的。事实上一个新小区开始由于业主是陆续入住的,都得先有一个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若确实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建议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招聘招标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服务,但是目前的物业费还是交了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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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成立,房产证是指地面上房屋产权属人所有,只要这片小区房占地有审批手续,不属违章建筑。那么就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土地是国家所有,使用权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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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百分之二十业主提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人数过半及专有面积占建筑总面积过半人数同意,可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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