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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建房,宅基地如何选择**好?

151****7784 | 2012-12-03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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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5633

    从风水来说:建地缺西南角(坤位),其名曰“继母宅”。其意义是家中作为母亲的女性容易遭受到各种灾害、疾病的侵害,尤其容易罹患肠胃病。名师云:此宅西南缺坤地,此宅老翁定重娶。财帛虽有六畜盛,儿奉继母心不舒。建地缺西北角(乾位),其名曰“伤寿宅”。全家人,尤其是一家之长的父亲的健康都会受到伤害。名师云:宅缺西北为少乾,家长伤寿在此门。虽是畜盛财帛旺,堂上难免哭皇天。建地缺东南角(巽位),虽为吉宅,但在生儿育女方面极不顺利。名师云:辰巳不足却为良,居之富贵大吉昌。福禄不求而自至,子孙不旺有余粮。建地缺东北角(艮位),其名曰“伤丁宅”。家里的青壮男人,尤其是家里的小儿子容易受到伤害。同时家里人应该注意肠胃病。名师云:宅缺东北少少男,居之乏嗣不周全。纵有黄金百万富,膝下无子亦惘然。

    查看全文↓ 2012-12-03 16:31:58
  • 153****0789

    大家在选择宅基地时要注意几点事项:1、不曾发生事故的地才是好地(1) 火灾后的土壤变质,不宜用作建地,如果要用,应该将烧过的表层土挖掉,或是挖深一点,做成地下室,不能将被火灾烧过的土壤留在地基里。(2) 建筑工地在建房前一般多是草地,上面杂草丛生,建房时一定要将草连根除尽,不能留下草根在下面。(3) 弄清楚该建地以前是否是刑场、监狱、医院、化工厂、停尸房等,如是不宜建房。2、水气多之地不宜建房。吉地的地势较高,低洼处湿气太重,所以不可在低洼处建房。建筑物不可盖在废井上或不知底细的凹坑上,如果真的要盖房一定要用坚实的混凝土填实,将地水阻挡,减少湿气。若是空旷很久的地,会有垃圾,一定要彻底清除,除去表层的土才行。减少细菌污染。3、利用山坡地要慎重住宅的大门外300米之内不宜有高耸的大山,背后的靠山也不宜太近太高,否则如“泰山压顶”之势,则为凶煞了。在山坡地,住宅大门不可对着深谷。悬崖边不宜盖住宅。山崖海边不宜盖住宅长期居住,度假可以,建寺院或修道院可以。“前低后高”型是指屋前地面广阔,屋后地高有屏障,此乃是大吉之地。河流边或河流出口处不宜盖房。山坡地**好的格局是背山而建,背后有靠山,前面气势宽阔,而且附近没有坟墓,并且是位在向东、向南、向东南的山坡上,阳光充足,这样的格局风水**好。4、建地本身要规则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住宅的形状以方正及矩型为佳,宅基地也是如此,建地不规则的建地如T型、三角形、十字型、圆型都不符合建房风水的标准。T型和十字型建地象征着坎坷不平;圆型象征封闭没有发展;三角形建地在风水上**凶,必须加以处理,否则是非纷至、事业必败。但建地形状是“前稍微窄后稍微宽” 的梯形属大吉。如果是“前宽后窄” 型建地就会难有发展,钱财难聚,人丁不旺,家道衰落。三角形建地的调整方法是将其改为矩形。建地形状如左右长短不同,则对妻子与子女均不利。5、建地缺角也不宜建地缺角对健康不利。缺乾角,全家人的健康会受影响;缺巽角,对生育不利;缺坤角,易患肠胃病;缺艮角,虽无大碍,但要注意肠胃疾病。四角缺一角就已经不吉了,如果缺二角、三角,则更加不吉,四角都缺的建地,则主大凶,如无法更变,不住也罢。

    查看全文↓ 2012-12-03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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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卖的。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4. 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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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⑤迁入农业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3)农业本集体户口(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5)用地限额: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存在地方差异。宅基地申请流程: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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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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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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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供参考:xx村民委员会:因我分家后,无房居住(说明申请建房的理由即可),现经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xxx地点(具体的建房地点),申请使用xxx(土地的类型,如耕地、荒坡等)xxx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修建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xxx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农村宅基地办证程序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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