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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保障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56****3564 | 2012-12-12 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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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982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2-12-12 14:11:01
  • 133****6272

    根据咸阳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45元以下(含345元),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家庭年总收入在3万元以下,可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经济适用房。
    2、咸阳市城区居民户口。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详细政策请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咨询。 咨询电话:029-32890825

    查看全文↓ 2012-12-12 14:09:51
咸阳买房交流群-69群(461)

相关问题

  • 咸阳保障房申请条件: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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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象范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二、认定方法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渝办发〔2008〕297号)执行。对已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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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使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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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公租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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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