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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们年底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48****7424 | 2012-12-18 10: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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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5274

    刚需们年底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应使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与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2 )合同标的物与所认购的房产是否相符,包括用途、面积、价款、土地使用年限、附图的户型等; ( 3 )所购房产的层数在合同文本要明确表示,合同层数与实际层数(自然层数)不符时,应注明实际层数; ( 4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勘丈面积误差处理,签订合同应有严密的条款约定,以免发生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 ( 5 ) 双方的违约资任的处理,合同条款应体现对等,开发商边期文房的违约资任应明确; ( 6 )合同补充协议应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有些补充协议是开发商预先拟定的,购房人应仔细阅读若是购房人认为得要约定的,如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应在补充协议中体现。

    查看全文↓ 2012-12-18 10:51:07
  • 158****2286

    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查看全文↓ 2012-12-18 10:50:04
厦门买房交流群-85群(349)

相关问题

  • 春节刚需购房,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四个点:一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购房人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空格处可填写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而不是开发商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不可轻易填写或草率约定;三是不可轻易同意开发商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内容;四是如果必须填写“自行约定”内容或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有关条款内容,建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咨询。

  •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情太多,这里写不下,你可以在百度网页搜索输入“秦兵204条合同全文”,在里面,秦兵律师根据自己数年的经验,总结的相当详细,不过由于条目众多,开发上不太可能全面接受,所以**好选择几个重点内容作为补充条款,另外,人多一些,集体签合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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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在签合同时、履行其担保作用,一定要留点神,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为此,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房价。 (二)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要交定金。合同中、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 (一)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一字之差,如果写的是“订金”。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看准了,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依照约定,只能得到原额。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意思大相径庭,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注意以下事项,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房价,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一方违约。 交付定金注意事项。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却经常使用,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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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3、购房人在填写前**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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