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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要怎么办理?

132****9020 | 2013-01-04 10:50:46

已有2个回答

  • 146****2714

    所需资料:1.《城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时间以契税税票等票据的时间为准。地点: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查看全文↓ 2013-01-04 10:51:36
  • 133****5051

    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两类提取方式:  一类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1、先还再提的——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本息偿还证明、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工作日都能办理。2、直接充抵的——贷款与提取都在同一机构的,可提取直接充抵贷款本金。提供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除扣款期(每月20日-25日)外的工作日都能办理。  另一类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按期还贷的提取计算期限**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予提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一般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即安排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进行集中办理。其中: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提供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  如还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查看全文↓ 2013-01-04 1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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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银行首先会向你催收,如果连续一段时间还不还,有可能会把你的房子强制收回拍卖;2、**是付给开发商的,应该在开发商账上,银行只是以此为依据来给你提供贷款;3、当银行通过贷款的形式把房屋余款付给开发商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销售的这个过程。今后就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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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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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第一套房卖掉了,确是你名下无房产了,但不见得就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待遇,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的。一般来说,如果要比较保险能享受到首套房的待遇,是要5年(还有一说是7年)之内名下无房。另外,广州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正在转政策,说是贷过一次的就不可以再贷了,但不知道现在实施了没有(但公积金放款比较紧张倒是真的,都在排队等,一人指标一下子就放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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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证明材料: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 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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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注意事项:(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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