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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贷款建房子?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要怎么办理

157****6453 | 2019-09-16 20:57:26

已有3个回答

  • 137****2116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16 20:57:42
  • 152****8049

    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查看全文↓ 2019-09-16 20:57:39
  • 15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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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是多少?

    个人征信有问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为什么不能自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7月17日上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上线高州电台《民声热线》,就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主任 陈昭平



    1、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是多少?

    答:2018年3月1日起,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一人申请**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购房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等四种情况综合确定。



    2、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个人征信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有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的,或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5年内不予审批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套是指购房者或其配偶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申请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职工在茂名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或在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4)有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的发票;

    (5)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低**款比例为20%(办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要求支付的**比例请咨询相应的商业银行);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7)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哪些情况的不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1)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3)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的;

    (5)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过五年不良诚信记录期的;

    (6)申请贷款时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5、现在茂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职工的缴存比例可以比单位少吗?

    答:目前我市的正常缴存比例范围为5-12%,同一单位账户只能执行一个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6、既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钱,可为什么不能自由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结合住房积金制度的特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益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

    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没有其他处分权。

    查看全文↓ 2019-09-16 20:57:37

相关问题

  • 你第一套房卖掉了,确是你名下无房产了,但不见得就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待遇,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的。一般来说,如果要比较保险能享受到首套房的待遇,是要5年(还有一说是7年)之内名下无房。另外,广州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正在转政策,说是贷过一次的就不可以再贷了,但不知道现在实施了没有(但公积金放款比较紧张倒是真的,都在排队等,一人指标一下子就放光了)。

    全部3个回答>
  • 所需资料:1.《城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时间以契税税票等票据的时间为准。地点: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全部2个回答>
  • 1、银行首先会向你催收,如果连续一段时间还不还,有可能会把你的房子强制收回拍卖;2、**是付给开发商的,应该在开发商账上,银行只是以此为依据来给你提供贷款;3、当银行通过贷款的形式把房屋余款付给开发商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销售的这个过程。今后就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了。

    全部3个回答>
  • 用公积金还房贷,有三种办法。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申请用公积金还贷,可直接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至贷款本息结清后自行终止。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停止还贷若干月法的,在1-3月份签订《委托书》,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4-8月份签订《委托书》,9-10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9-12月份签订《委托书》的,次年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的,在银行受理的31天后办理公积金还贷。  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买房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归还贷。买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积金还贷。  ′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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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证明材料: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 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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