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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使用年限没有70年,怎么办?2010年买的房子,当时没细看,这几天发现房产证上写着土地使用年限是到2052年,这么说我买的房子只有42年使用权啊!国家规定不是说是70年吗? 我可以去告开发商欺诈吗?我现在才25岁啊,打算买房子养老的。到我65岁的时候,房子就到期了,又没工作,我可怎么办???:(

145****6677 | 2013-01-04 16:26:27

已有3个回答

  • 135****4892

    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是由土地性质和商品房的用途性质决定的,住宅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并且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其它性质则另当别论。
    至于开发商是否欺诈,则要看签订合同时的承诺或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虚假,对房屋买受人的决策是否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如情况真实,而买受人自愿购买,则开发商不构成欺诈,法律后果只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查看全文↓ 2013-01-14 14:56:33
  • 145****2862

    房产证使用年限不是以你买房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而是按照开发商的拿地时间。按70年来计算,估计你的房子是1982年就已经被开发商买下来了。只是到2009年或者2010年的时候才开始建房子

    查看全文↓ 2013-01-04 16:30:14
  • 151****7869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只要再交钱就可以继续住的。放心吧

    查看全文↓ 2013-01-04 16: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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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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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是永久的,房子使用权只有70年是指土地使用期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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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使用年限从国家出让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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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的话,按照现行法规规定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才可继续使用该房产。混凝土、砖混结构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而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住宅只能使用50年,适当的维护和必要的维修后,还能使用“10年甚至更长时间”。现在房子很少有坚持到50年还不拆迁的,拆迁的时候会给出合理的价位的,放心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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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你买的和我买的 好相似哦 是不是合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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