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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后会如何处理?

155****9847 | 2013-01-05 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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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5497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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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 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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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效。2、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未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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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做了财产分割,电器的7大件实物归男方,其他归女方,财产分割完毕,那就是说,购房补贴已经判归女方了,所以男方现在无权分得购房补贴,更无权分割房产,因房产是你们婚后个人财产购得,与男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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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的纠纷的话,法院会判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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