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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遇上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该怎么办?

158****6587 | 2013-01-11 10:11:09

已有3个回答

  • 142****3128

    对于合理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现象,买家一般都能理解;但对于缩水特别严重的楼盘,买家感觉还得在将来续期的时候花钱补回这严重缩水的年限挺亏的。建议,买家在购房前**好到当地国土部门的网站或到国土部门查询及核实清楚该项目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等信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查看全文↓ 2013-01-11 10:16:56
  • 156****2835

    通常开发商所使用的《认购书》均为自行制定的格式版本,一般都没有提及土地使用权时间区间的内容,因此出现开发商没有告知这个买家非常在意的“严重缩水”因素,且该因素足以影响到买家放弃签订认购书之情形时,“买家可以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且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

    查看全文↓ 2013-01-11 10:14:52
  • 153****3730

    若是你在只有交了订金的时候,你是幸运的,可以退,但是若你已经付款了住了几年,这是就不好说了,只能有苦自己尝,若是人多可以一起起诉那开发企业。

    查看全文↓ 2013-01-11 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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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屋“缩水”的现象屡见不鲜,常见的有面积缩水,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层高、规划、年限等都有缩水现象的产生。但是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些买房常遇到的“缩水”陷阱。买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这些可能的风险填写进去。 1、面积缩水 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再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较小,直到签合同才知道相差很大。 支招:购房者要明确两点,第一,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 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地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里说。 2、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现在,不少楼盘都在卖未来规划,承诺一期后面会有宏达的规划。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体、**、医院等,有的还在宣传中附上了整体规划图。更有甚者,没拿预售证就开始卖房。 支招: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 的差额利益。建议消费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 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3、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7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更低。 支招: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要明确约定层高“缩水”的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注明。 4、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一来,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相对较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售楼员在介绍这种楼盘时,会刻意避开拿地时间,转而介绍楼盘其他优点。 支招: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 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特别提醒,买房人在签约前,到相关部门就土地 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5、 承诺缩水 售楼员为了卖房会进行误导 有的售楼员为了更快地卖出房子,会以 “开盘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价的房子,或者所谓价的房子的楼层和采光都是你不会要的特殊房源。要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会“催促” 购房者,48小时不签合同,合同会冻结,解冻费和手续费都需业主自己支付。还有的开发商会进行一些误导宣传,为了增加期房的竞争力,承诺购房者在交房之前 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进场装修,那些想要更早入住的购房者很容易轻信。 支招:购房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 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例如,不签合同就会冻结等说辞,只是售楼员“威胁”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合同一旦冻结,要想解冻对开发商来说会更麻烦。**关键的, 购房者要仔细盘问售楼员,不要被其轻描淡写的几句好话说服,对于一些实际的好处,一定要再三仔细确认才可相信。 买房非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眼见为实。对于售楼员关于未来规划、配套的介绍以及楼盘特有的一些优势,一定要再三确认询问核实,不要轻易听信宣传。

  • 原则上可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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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起诉了,看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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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有可能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须同时具备钥匙已交付、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才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房屋购买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认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如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该如何维权投诉?如果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购房人可以选择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因此,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并**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2、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一把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即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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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批不下来导致购房者无法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2、《合同法》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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