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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合约的时,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可申请撤销吗?

155****6742 | 2013-01-19 1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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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9794

    一旦发生纠纷要诉诸法律,你手上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就是**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你有必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如遇霸王条款,可拒绝签字;如果事后才发现有侵犯权益的霸王条款,可提请法院申请撤销。

    查看全文↓ 2013-01-19 13:31:21
  • 143****7804

    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是可以撤销的。

    查看全文↓ 2013-01-19 1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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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地产商5大霸权行为自己看清楚咯,实在不行就不要签合同的。一是“先下订”。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一下子就能牵着买方鼻子走了。二是“先付首期”。开发商要买方先交了首期款,再签合同,不然不卖房子。三是“不提供合同”。双方签合同时,开发商不提供合同给买方,更有甚者连合同都不给看。四是“认购书陷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里就列明,买方已看过所有合同,使买方在签了认购书后,就没有对正式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不签就成了违约,要被吞掉定金。五是“利用附件更改网签合同”。国土委对房地产买卖有专门的网签合同,但开发商却利用附件补充协议,架空、变更了该合同,使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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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拥有一套房子,也许是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大的希望。可是当放心买房,满意住房快成为我们一个奢望的时候,当我们怀揣着买房的热切美好期盼,却遭遇到霸王条约、项目捂盘,疯狂涨价、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房屋质量纠纷种种不悦的时候,我们深有感慨:买房难,投诉维权更难更难!在建设法制社会目标日趋深入人心的今天,面对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我们仍然是那么的无奈,力不从心。 遭遇霸王条款,我们只能拒签!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定,要想买房子,合同条款没商量。”房地产业的这种“霸言霸语”相信每一位买过房子的业主都不陌生。 签订合同时,销售员都会拿出打印好、统一的制式合同,让购买人签字,如客户提出要增加补充条款,对方就会说,我们的合同都是统一的,由建委网上的标准合同,所有的客户签的都是一样,保证没有任何问题。其实这样的合同条款全部有利于开发商,都是经过公司律师千思万虑才酝酿好的文本,只要出了问题,保证开发商的利益万无一失。 条款一:购房者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支付总房款30%的**款。 专家解读:一旦购房者先缴纳30%的**款之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就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为不接受合同中其他约定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就有被没收**款和订金的风险。 对策建议:一定要坚持缴纳定金或**款应以商定好购房合同中所有条款为前提,否则免签。 条款二:房屋的预定单价为每平方米4600元,实际售价将在《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确定……双方洽谈不成,甲方(指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乙方(指购房者)逾期不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所收预定金不予退还。” 目前,由于房源紧俏,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往往还要签订一份“预定协议”,而上述条款可谓屡见不鲜。 专家解读:这一约定的实质,其实就是在“实际价格不确定”上玩花样,使双方已经约定的“单价每平方米4600元”落空,从而给了开发商单方面提高房屋单价的权利。具体而言,等到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开发商跟着整个楼市水涨船高、大肆加价,消费者通常难以承受、放弃购买,但这样却要莫名其妙地损失一大笔“手续费”;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仍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交易,消费者一旦拒绝,预定金就白白地打了水漂。 对策建议: 一,在交“定金”前,通过广泛深入的考察了解,应对该房屋有足够的购买意向; 二,应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看是否有国家批准的预售或销售的楼盘,还要详细查看其土地使用证等各种证照; 三,要求开发商先出示合同,详细研究各项条款,如果选择按揭购房,还应问清按揭的相关条件; 四,要注意认购书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五,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房。

  • 霸王条款一般认定的五个地方: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终解释权。所以你要看一下您所认为的霸王条款 是不是真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霸王条款。比如,租房都有违约金,不到期退房需要交两个月的违约金。如果合同只有承租方的违约而没有出租方的违约,那么就有利于您。如果合同上是有双方的违约条款,那么就是公平的。不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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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中介在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引发了不法中介越来越多的手段的产生,而其中“霸王条款”就是他们**常用的手段之一。那些看起来正常实际上很不公平的条款,往往让购房者无从分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展示一下二手房中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一、违反居间不成功无报酬的规定“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或者无法履行,卖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这种类似的条款经常在中介合同中出现,实际上,这个条款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一种乱收费的表现。二、剥夺售房者的中介选择权“委托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此条款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剥夺了售房者的中介选择权,还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责任,明显是一条霸王条款。三、未完成居间义务却侵犯交易双方选择权“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买方成交,应按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此条款排除了当中介公司没有完成居间义务时,买卖双方选择其他途经进行交易的情况,让买卖双方的选择受到局限,还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显然也属于霸王条款。四、利用优势地位剥夺购房者没收定金权利“卖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卖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 这一条款不仅不能起到促使中介方积极履行居间协调的义务的作用,反而会诱使中介方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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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践当中,为了贯彻尊重订约人意愿、鼓励交易的原则,一般不随意适用合同无效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也是如此。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并没有明确 表示排斥相对人请求变更和撤销该条款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决定到底是使用合同无效 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撤销或变更的规定对于保护自己的权利更加有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签购房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1、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2、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3、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4、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请专业人士、房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以上是关于“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及“签购房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的有关签购房合同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知道了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存在效力问题的,您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据理力争,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依据法律以及他们的办案经验,为您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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