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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了购房定金还未签协议能否更改购房者姓名?

157****9187 | 2013-01-23 1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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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5252

    这种情况下正常是可以更改的,但还需与开发商协商。由于目前有一些炒房者倒卖期房,而期房转让是不允许的,所以开发商如果不给更名也是合理的,但事先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没有确定用家里哪个人的名字等情况)。
    如果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产权部门进行了备案,则名字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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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更名指的是购房者希望变更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以便完成过户。一般常见形式主要有:增加、减少或者直接替换买受人三种情况。 购房者的贷款额度不够,需要增加买受人以补足贷款额度。当然事后可以选择去掉其中一个买受人;购房者需要将房产过户给其他人;为了方便共同还贷或者共同拥有产权,增加买受人。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 若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登记备案的话,则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经有档案记录,不能更改买卖合同的买方姓名,只能按交易过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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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依据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钱工作的意见》中: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置的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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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二)定金并不是一定不能退回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律师何新权表示,开发商在卖房之前,应该严格审查购房者的资格。若开发商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应负全部责任,将定金全部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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