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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中,哪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54****2947 | 2013-02-19 1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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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3414

    下列两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1.申请文件不齐全;2.申请不符合规定;3.房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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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 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 下列两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 以下四种是不予登记的:(一)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四)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登记制,而不是类似美国的备案制度。合法登记的前提是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是故意虚构事实来骗取房产权的,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部门有权收回该证并在网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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