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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37****0835 | 2013-04-17 1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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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5304

    签订补充协议条款时,注意事项:1、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2、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3、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4、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查看全文↓ 2013-04-17 17:25:43
  • 154****9974

    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如何对待宣传广告。宣传广告也叫售楼书,再看售楼书时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分钟到市中心,这个时间根据不同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标准,根本不能确定。所以要注意这些用词。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二)如何计算面积。现在房地产市场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三)如何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四)如何收房。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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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由于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比较重视合同的签订,对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也格外关注。下面搜房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第二、要约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应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退还**款和定金,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第三、要约定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应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第四、要约定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第五、要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第六、要约定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第七、要约定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第八、要约定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下面这些陷阱。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原文: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 结论:补充协议所设格式化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协议原文: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结论:补充协议将商品房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画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补充协议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点评:有关法规解释规定,当事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高比例30%。很明显,消费者单方面终止买房合同,开发商损失再怎么也不超过总房价,因为房产始终摆在那里。 结论: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 补充协议原文: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换言之,只要业主对房屋处置不违法,他人就无权干涉。 结论:补充协议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   补充协议,顾名思义是对合同的补充。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后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购房补充协议怎样写?签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补充协议是购房者用来**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同时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要千万警惕。 购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权伸张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三、注意事项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2003年6月生效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为避免制定无效条款,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拟定合法的合同条款。另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内容协议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签署补充协议的双方应熟知房地产的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还要了解一些该物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明确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因此,建议双方**好能聘请房地产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提供咨询意见。

  •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下面这些陷阱。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原文: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 结论:补充协议所设格式化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协议原文: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结论:补充协议将商品房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画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补充协议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点评:有关法规解释规定,当事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高比例30%。很明显,消费者单方面终止买房合同,开发商损失再怎么也不超过总房价,因为房产始终摆在那里。 结论: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 补充协议原文: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换言之,只要业主对房屋处置不违法,他人就无权干涉。 结论:补充协议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