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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计算?

155****7517 | 2013-04-25 1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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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查看全文↓ 2013-04-25 17:11:38
  • 148****3228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查看全文↓ 2013-04-25 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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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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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按建筑类型用地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一套房子从开发商拍到土地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倒计时产权年限了,新房到手产权年限都会多少打折,更遑论二手房了。那么,购买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关于产权年限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满70年的。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所以,到购房者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新房都不足70年产权,二手房购买时,要搞清楚卖家买来时的产权还有多少年,住了多少年,用70年减去剩下的就是你接盘后的产权年限了。shzyshange44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购房者都会有个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年限就只有60年了,不过这个年限指的是土地年限,如果土地年限使用期到期后,会有有关部门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如果能继续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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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中的“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里面第77条规定:第二条(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废止此税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