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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二手房的是如何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

138****7069 | 2013-01-28 1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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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5008

    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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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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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个点是需要注意的:  一:费用拖欠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二:户口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收据保存  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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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以下两点进行计算:1 、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土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则: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2 、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 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 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因此,如果你是2010年购买的,使用年限也是到2070年,不是从你购买时算起。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二手房和新房的重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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