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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示哪些事项?

155****5730 | 2013-05-27 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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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8639

    ①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
    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
    ④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
    ⑤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
    ⑥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⑦物业管理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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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①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 ③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 ④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 ⑤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 ⑥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⑦物业管理事项等等

  • 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注: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房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开发商交房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购房者确实急于收房,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 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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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