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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怎么提取?

134****0844 | 2013-09-24 16:25:22

已有4个回答

  • 157****0842

    只要你拿着购房合同或租房的合同,到公积金局申请就可以提取了!希望帮到您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27:41
  • 153****5632

    只要你拿着购房合同或租房的合同,到公积金局申请就可以提取了!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27:30
  • 132****1101

    自己有房贷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取公积金,下面是佛山的规定: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
    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②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或契税完税证)
    ⑤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注:
    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
    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
    四、只可参考,详情请质询相关办理房公积金相关人员。。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26:12
  • 147****2683

    可以,公司补的个人买的都可以,但具体的如何去退就不是很了解.听说有的地方也不一样.有的要离职半年后才可以退.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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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装修提取公积金分为三种情况:购新房装修、购二手房装修和原自有住房装修。 三种情况均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两种情况,也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将首先转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再由个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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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广州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广州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广州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纳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广州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广州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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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②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③建造、翻建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④大修自住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资料:按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⑥租房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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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有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一样可以提取公积金:请先去原单位开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再去房产交易中心提取。假如新公司继续缴纳公积金可以让新公司出具接收函将原来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公司账户。2、假如暂时没有工作,不过有购房(一次性购房或**一年内/按揭6个月以上),可以提交相关资料及原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直接办理销户提取。3、假如暂时没有工作,又没有购房,可以让原公司封存或者托管,待有公司缴纳后转移或者买房后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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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㈡离休、退休的;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㈣出境定居的;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㈡、㈢、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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