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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比较清楚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34****4758 | 2013-10-15 10:43:25

已有4个回答

  • 147****8529

    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下情况下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3-10-15 10:57:23
  • 146****1438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查看全文↓ 2013-10-15 10:53:44
  • 151****3205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 、其他住房消费。

    查看全文↓ 2013-10-15 10:52:47
  • 132****2037

    满足以下2点条件的可上网办理提取业务
    1、办理社保存量提取(指2010年12月以前在社保局交的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和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或到福田管理部办理大病、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2010年12月以后缴的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五项住房公积金提取

    查看全文↓ 2013-10-15 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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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全部2个回答>
  • 一、扣除标准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工资,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范围和标准也应是针对缴费个体。所以,是否超标,不能将企业全部人员加起来统算,而应分个体缴费标准判断。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不超12%。三、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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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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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