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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有没有**新的告示呢?

153****6383 | 2013-11-17 1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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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3033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28:13
  • 143****1683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如下: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认定标准解析: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认定标准解析: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认定标准解析: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 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 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纪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 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认定标准解析: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25:00
  • 131****1173

    一、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范畴内已有房产,那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或者有房产的子女成年后再购房,都将适用二套房政策。
    二、认房又认贷。“认房”指目前家庭成员名下仍有住房,“认贷”指家庭范畴内已有过房贷记录(包括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
    三、婚姻状况证明。如果一方名下有房,即使另一方婚前没有购房记录,婚后再购房也不属于首套;此外,曾经共同买房的双方离异后,各自再买房,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24:10
  • 147****1933

    以家庭为单位,房管局只人家庭名下的房产数,如果只有一套,只可买第二套,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七年之内有两套以上房贷记录的,就不可办理贷款[即使之前所贷款的房子卖掉了,或已还完款的都算],二套房**要6成,利率要上浮.

    查看全文↓ 2013-11-17 1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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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认定标准早在2010年5月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不是以前普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的“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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