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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房屋买卖的问题。

158****9826 | 2014-01-18 14:57:58

已有7个回答

  • 132****7756

    你要先办产证,然后走正常程序,你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公司帮助你专业人生操作

    查看全文↓ 2014-01-21 09:03:01
  • 138****9174

    这种房子可以办房本的,但是必须是原房东通过**去办,能办到,因为这个属于集资建房不属于房改房,另外 你要先弄清楚你买的这个房子是不是房改房,如果是属于房改房,房改房是不能交易的,以后也不好出手,而且以后如果要拆迁,你也没资格领拆迁款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04:06
  • 141****8861

    海棠晓月 房价在10000以上,可以享受温泉月卡优惠哟,里面的清水貌似没有隔,只有厨房卫生间隔了的!买二手的好些,不用那么麻烦,你有银行按揭可能要去银行“解压”……欢迎来电详情咨询重庆大业兴房产 66661235

    查看全文↓ 2014-01-19 19:19:36
  • 156****7527

    海棠晓月 房价在10000以上,可以享受温泉月卡优惠哟,里面的清水貌似没有隔,只有厨房卫生间隔了的!买二手的好些,不用那么麻烦,你有银行按揭可能要去银行“解压”……
    欢迎来电详情咨询
    重庆大业兴房产 66661235

    查看全文↓ 2014-01-19 12:13:43
  • 156****3071

    如果要出售的话,也需要先将房产过户至你们名下,再从你们名下过户至第三者名下。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32:51
  • 148****7903

    你这个钱被中介找了,你如有时间自己去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1-19 09:23:31
  • 134****5181

    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高新区石桥铺房地产交易所)

    地理地址:重庆市

    主要职能职责是:受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档案,落实房产政策和处理房屋权属纠纷等工作。
    管辖区域:高新区石桥铺
    政策咨询电话:89807093
    网址:http://www.cqgxgt.gov.cn

    查看全文↓ 2014-01-18 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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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肯定有影响,你**好去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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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您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承担主体,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可约定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亦可约定约定自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发生转移(可参见一线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无合同约定,应当适用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的规定。就您提问的第二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房屋买卖登记生效主义系物权法定原则的体现,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发证为准;体现在合同中是出卖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义务,现虽无法律规定,但我并不认为该等义务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而应当是合同中出卖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义务。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如催告、协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确约定;2、房屋买卖合同中针对出卖人义务而言,应当是交房、收款、过户。这三大义务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应归于附随义务。3、实践中,出卖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贷款、户口迁出等工作,该类工作往往才被归类为附随义务。再谈合同效力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具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如小产权房、经适房、两限房等可能导致违反交易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未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时,合同签订即应生效。我认为,在第二个问题中您讲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与买卖合同生效(合同签署)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两者并不互为因果。 准确地说,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出卖人不履行登记义务的,买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该义务。

    全部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