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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后继承了一套我父亲的房产和我丈夫有没有关系

158****3047 | 2014-01-19 17:29:08

已有12个回答

  • 138****2500

    不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21:29
  • 135****1107

    房子是你丈夫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但是**是他和家人出的,那部分不是你的,但是你们结婚还贷款是双方一起还的,所以那部分是共同财产,这些都可以根据你们结婚的时间具体计算出来的,一家人这样把你当外人,心理还是不太好受吧,不离婚到是不用考虑这些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09:16
  • 154****0696

    可以这样做的啊 放弃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04:05
  • 148****0463

    您好,完全可以,因为只要大型单位,一般都有房住房补贴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03:51
  • 134****6680

    这个孩子若依照法定继承,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查看全文↓ 2014-01-21 18:40:34
  • 144****9094

    老婚姻法是夫妻共有!新婚法!就是单独所有。

    查看全文↓ 2014-01-20 14:11:38
  • 147****5094

    1、该房屋为婚后购买,算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各50%产权
    2、你老公去世后,其所拥有的产权即该房屋的50%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均分。
    3、不知道你几个孩子,不过你按人头分一下即可,如1个孩子情况下,你、你孩子、孩子爷爷、孩子奶奶4人各12。5% 你即可以拥有62.5%产权
    4、该房屋产权需经过公正处公正后继承。再办理过户手续。如按以上分配无异议,其他人与你共有该房屋产权,你不能取得该房屋100%产权,就不能单独出售该房屋
    注:房贷未还清,只能处理**及已还贷的部分

    查看全文↓ 2014-01-20 14:09:09
  • 135****3390

    可以协商的!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19:36
  • 132****7494

    应该有,那个是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有分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14:17
  • 157****5416

    可以享受。。。。。。。。。。。。

    查看全文↓ 2014-01-20 09:09:03
  • 131****5993

    新的婚姻法这个不属于共有财产,(提供凭证,调原始资料出来且证明是你继承父母房产)

    查看全文↓ 2014-01-19 19:42:42
  • 138****2669

    婚后财产除非公证,否则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4-01-19 17:49:16

相关问题

  • 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和子女。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 和户口没有关系。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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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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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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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先卖了再买 再买 也就2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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