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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

145****2998 | 2014-01-20 09:50:35

已有6个回答

  • 143****725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03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政、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拆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房屋代办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培训,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二)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四)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六)对下级拆迁主管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拆迁管理职责是:
    (一)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按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二)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五)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以下称拆迁申请人)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建设工程,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主城区内拆除房屋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其拆迁方案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4-02-14 10:53:39
  • 138****2335

    北京拆迁补偿新标准出台后,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文件经认定的特困住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08:18
  • 132****1626

    您所指的是拆迁安置选房顺序吗?这个一般根据房主的年龄等实际情况打分进行排名。
    补偿标准:每个地方具体政策有所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1-21 09:17:05
  • 147****7795

    根据你的提问,你的房子应该是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住宅房屋一般交易实例较多,因此,评估时应选用交易案例进行修正,得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你家房屋已使用8年,砖混结构房屋的折旧一般是每年2%,也就是成新率为84%,维护好的会高些,维护差的会低一些。如果**近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是2500的话,你家房子(仅指毛坯房,不包括装修部分,装修部分应另行计算补偿价值)的单价应该是2500*84%了。
    另还应当有搬迁补助费等费用。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应当还有临时安置费。

    查看全文↓ 2014-01-20 22:45:37
  • 144****9466

    你家有房子要拆迁啊?

    查看全文↓ 2014-01-20 14:49:41
  • 142****2061

    如果是使用权房屋(售后公房),只能享受一次。不管你有几处房屋。 如果是产权房(商品房)的,只要是动迁,都是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分房的(有几套就享受几套)。 如果私房的,也是只能享受一次。

    查看全文↓ 2014-01-20 1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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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3个回答>
  • 各地都有专门的拆迁条例,规定了补偿标准,这得看你在哪个城市,那个地段。补偿过渡费也有相关规定

    全部2个回答>
  • 国家的与地方的是不一致 每个地方都有一个标准 那个地方就是按哪个标准

    全部8个回答>
  •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先补偿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彻底分开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全部6个回答>
  • 你好原则上是以评估价格,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由于物权法将开始实行各地纷纷抢在物权法实施前完成拆迁,以便少支付拆迁补偿沈阳市的拆迁价格看涨一类地区应该是一环路以内,日本楼应该是在和平区如果是在一级马路边差不多是在和平南大街,但可惜不是金廊这样的地段,一般能给到4500--6000元开始动员你们走的时候,价钱会低一些,但在此基础上会给一些优惠政策,例如20天内签协议的奖励2万元之类的由于一般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拆迁,因此拆迁的后期给的补偿会多一些至后期,虽然奖励的没有了,但补偿标准或补偿名目会增加这些补偿往往是以别的名目给的,不是明给的。但**后计算的补偿费会达到6000元左右,个别的可以还会高点采取强迁时,往往住户已经剩下很少了,不会超过10%经验是:坚持到后期,往往能多得点有一点你应该注意,现在拆迁往往给住户施加压力,常用的办法是,让你的单位做你的工作,让单位领导找你,你要是不服从拆迁,单位将让你下岗……,因此你得有思想准备供参考

    全部1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