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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房子跟户口有关系吗?

151****5863 | 2014-01-20 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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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9813

    可以!你只要选择任意一套住宅,将自己的户口落下即可!只要你原来的房子不卖,户口就可以不迁移!

    查看全文↓ 2014-01-20 18:31:39

相关问题

  • 户口和房子的产权是没有关系的,只是说这房屋若是在拆迁的时候,关于该房屋地址的户口簿上登记的居住人,国家应该分给他一部份财富,户口不影响买卖房屋,只要在协议上写清楚就可以了,没有强制规定,同城迁户口即时生效,跨城得你拿到证明后才能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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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你已经成年,你名义没有房子,现在买房就是首套房。与你父母有几套房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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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想卖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与其他人无关的,你担心的是以后动迁了会有人和你分钱,这和动迁的政策有关系,如果只给房子的钱,那这钱就是你一个人的,和任何人无关,如果按照人头给钱,就是说户口本上有几个人就给几个人的钱,那这个钱该是谁的就得给谁,你想全部留下是不可以的,动迁政策不是凭空想象的,但这种情况通常户主也就是你本人的利益是不会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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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不绝对。现在实行了人性化管理,不再强迫购房后是否迁移户口。同时不同的城市,要求也不一样。《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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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之同评估价和拆迁房面积有关。户口的作用是,在计算过度费(相当于房屋从腾空到安置房入住这一段时间的房租费)时,有的地方是按户口数计算的,多一个户口就多一个人的过度费。现在多数地方的过度费也是按面积算的,这就同户口数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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