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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给公司吗

131****8743 | 2014-01-25 14:08:59

已有5个回答

  • 142****1549

    一、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查看全文↓ 2014-01-28 13:28:55
  • 131****8716

    这个是可以的,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说经济适用房不可以租给公司。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15:51
  • 142****3980

    建议分开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式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5%;2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0%;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5%;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查看全文↓ 2014-01-27 09:07:46
  • 134****7185

    我想看公司有人符合条件没有,有的话帮助他们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1-26 19:04:52
  • 157****2195

    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查看全文↓ 2014-01-25 14:34:27

相关问题

  • 这个当然是不行的啊

    全部8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一)首先肯定的是经济适用房是违法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一)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适用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广大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购买资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实际也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二)收回房屋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房款,收回房屋。(三)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讼争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恢复原状,第三人应由讼争房屋内迁出。

    全部3个回答>
  • 经适房可以出租吗?1、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可以查看当地有关规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2、如果将经济实用房出租,则属于运营领域,违反了国度向其发售经济实用房的初志。从全体公道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必要补缴收益是正当的。经适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限制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限制吗?1、受产权方面的限制。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33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2、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所以说,出租经济适用房受到产权方面的限制。3、居住年限的限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允许出租。居住人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全部4个回答>
  • 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