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正在开发的新楼盘在出售时,开发商却只给买房者办理二手房手续,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142****9193 | 2014-02-03 1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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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还续存,你们是与公司签约购房,所以可以继续向该公司要求履约。若公司不履约,不能交付房子,就按合同违约条款要求退款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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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需要先取得购房合同和全款房价不动产统一销售发飘,在收房子后,到住房所属房管申请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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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即房屋的卖方,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属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以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但与其他的商品买卖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取几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形式。你所说的情况就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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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当他决定买房后,重要是明确自己的买房需求是什么?因为只有当他确定买房需求后,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比如,如果你是刚需人群,可能只要价格合适就行了,如果是改善需求,可能对房子的面积、位置等有着更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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