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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还有半年到期,还要再交房租,我不想租了,房东把门锁了扣了我的东西这样算违约吗?

156****9403 | 2014-02-11 13:33:29

已有2个回答

  • 132****0734

    你不想租了%7E 自己把门面转让出去· 因为你的合同还没到期%7E

    查看全文↓ 2014-02-13 21:21:45
  • 155****3680

    我不知道房客租赁合同是怎样规定租金支付的。就算是签订一年或者两年,一般也是付三押一,就是说先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如果房客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签一年就得一下交一年的费用,那的确是房客违反了合同。试着跟房东联系下,说说好话,房东总归是想出租的,可能就是有点气而已。

    查看全文↓ 2014-02-11 13:39:08

相关问题

  • 具体要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可能会扣除您部分款项;建议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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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有交付房租的时间的话,自然是违约行为,所谓“忘记”不能算做正当理由;但超期交付租金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确定,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合同。以下法律条文,供参考。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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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可以锁门,但是不能处置房客屋内的财物。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2、在合同解除之前,房东**好不要和房客发生肢体冲突。因房东和房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由法院管辖,派出所无权管辖。3、如果房东和房客发生冲突,并造成人伤,房东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若对方伤势严重(轻伤或以上),房东将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扩展资料: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承租人,已经欠缴出租人租金,出租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承租人的财物行使留置权。当然,其留置的财物仅以租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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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到期,合同已到期,可与房东协商,定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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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来说是算违约,你可以终止合同。**关键是你和租客相处也不好,如果是我有事不能及时交租,我会提前和房东说,我的房东也很好,一句行,你有再交吧!其实这些都是可以人情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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