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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公房住房拆迁安置

145****6410 | 2014-02-12 09:51:44

已有7个回答

  • 144****5120

    目前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29条,即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方应制定一方案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证据保全。
    惯常的做法是你先与单位搞清产权关系,是公房要么就补偿单位差价后接受拆迁方货币或房屋安置,要么就是单位先与拆迁方取得房屋安置后你继续享有房屋使用权。
    关键是拆迁方,单位和你三方是如何协商的,但目前多是补清单位内部价款取得产权后,再接受拆迁安置,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39:28
  • 155****1519

    公房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你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查看全文↓ 2014-02-14 21:24:17
  • 157****1989

    那要看你单位有没有那个福利。要是有福利的话,就可以找单位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2-14 12:21:52
  • 138****6341

    如果不是私人产权,很难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2-13 18:05:13
  • 147****9075

    此话差异。你想想我再解决给单位干了一辈子。他能把我一下子扫地出门吗、就是公房也应先安置。再解决。办事要有良心呀。

    查看全文↓ 2014-02-12 15:47:23
  • 153****3169

    如果不是私人产权,很难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2-12 15:25:29
  • 136****4272

    应该是可以的,单位本来提供的就是福利房,解决员工问题的初衷,到现在会给一些的

    查看全文↓ 2014-02-12 10:20:42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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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不是。得看当地你的政策。在者就是潜规制 如果你和操办那个事情的官员好的话。可能补的钱少点。或者你可以选择不换房之类的。在者送送礼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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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采取实物置换的方式,房屋的过渡期很难避免。因为过渡期的长短取决于房屋的建筑工期,所以合同中交房的时间一般由拆迁方决定,但同时有违约赔偿责任。不可能在安置房验收满意后交付房产证,这是拆迁程序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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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能提供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拆迁房5年内不允许过户,可以公正为赠与,公证费用按房屋价值比例收取,建议5年后采取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过户,不过5年后过户需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缴纳税金,另外,现在二手房交易必须把钱打到专有账户,**起码你得准备几十万在手里 不过这房子属于另一个女人的,属于婚前财产,不可能到你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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