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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如何分割

151****1837 | 2014-02-16 11:16:44

已有8个回答

  • 155****7419

    你好可以折算成物价相等的其他东西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34:49
  • 158****2680

    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平分。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05:29
  • 133****3647

    您好!

    1、该房产在你们结婚前已经购买,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此,该房产为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要看你们夫妻有没有共同还贷款,如有,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共同还款的一半。但根据你所说的,都是由你父母支付的房款,因此,对方没有这个权利。

    3、以回答供参考,而且都是需要证据证明以上的说法。

    再有问题可以我好友说!!!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41:21
  • 132****7802

    假如没有遗书的话 你们两个是平分的,关于加盖的和别的房子一样都是份的85平米的 这个钱是你们两个人来出

    查看全文↓ 2014-02-17 19:43:14
  • 134****0069

    协调不成上法院吧

    查看全文↓ 2014-02-17 11:37:14
  • 142****6605

    1、房产证已经加上你丈夫的名,就已经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该房屋如果是已经将按揭款支付完毕,离婚时候可以分割其所有权,如还未按揭完毕,离婚时只能分割该房屋的使用权。
    3、房屋的**款是你个人支付,该款项归你个人所有。余下部分款项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51:20
  • 133****8149

    您好 如果是基于婚前的买卖行为办理的写有你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可以在你去的产权后归还其共同还款的部分 如果基于婚前买卖行为 办理的夫妻共有 那么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对于婚前父母的出资和你姐姐的出资和婚后你共同还款的部分可以主张权利 有权要求分割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37:42
  • 145****8978

    你好,可以折算成物价相等的其他东西

    查看全文↓ 2014-02-16 11:31:08

相关问题

  • 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⑸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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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您要了解的就是您这套铺子的位置优势在哪?适合哪些行业入驻?周边居住的人群及周边上班族的情况。一个成熟的商圈及商铺,都是靠长久养出来的,规划很重要,所以,建议您多观察、多留意、多询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全部5个回答>
  •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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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拆迁所分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房产的性质不同而判断。1、如果拆迁分得的是公有住房,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因夫妻双方对该房均享有居住使用权,法院会判令继续居住在该房内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以解决迁出方的实际居住问题。2、如果拆迁分得的是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则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及其子女名下,分割时应当保留子女的份额;如果产权人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一方的父母),则该房应先行析产,析出夫妻双方的份额后再行分割。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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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分以下几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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