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去,就可以但是每一项都是单独收费就可以
全部3个回答>遗产公证包含汽车房产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8****9179 | 2019-09-09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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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538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查看全文↓ 2019-09-09 11:33:02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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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017
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
查看全文↓ 2019-09-09 11:32:57
通常是上述所有人一并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带父亲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件去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也带他们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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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586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查看全文↓ 2019-09-09 11:32:53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142****6366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查看全文↓ 2019-09-09 1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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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龄超过五年了,建议你走交易吧,这样相对比较省费用,经济一些,但是,需要走资金监管,走形式上的交易流程,你需要准备部分购房款以作为资金监管用。 四、如果房龄没有超过五年,你通过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更名,这样会比较简单,而且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还可以申请免税的。 五、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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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合法拥有住房产权的文件。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受理此类住房的产权公证。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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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已有房产(无贷款,房产证已到手)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属于当然的个人财产。再去公证,岂不是画蛇添足?! 2、婚后老爸还会出钱,你签购房合同的方式全款再买的第二套房,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除非你同意,否则,可以不理会老婆加名字的要求,也不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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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楼跟二楼间的阳台怎么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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