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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34****5932 | 2014-02-19 21:28:13

已有9个回答

  • 136****7991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4-02-22 20:52:37
  • 137****1137

    应该赔偿,找承租人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2-22 15:51:22
  • 158****9572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享有租赁权的同时,负有支付租金、保管租赁物、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以及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等。将之归纳总结,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如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对价,一般以金钱计,但在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其他物品充当租金时,也无不可。 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法》第226条,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的数额得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支付租金,应依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一部或全部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的,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其交付租金的义务自然也就终止。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给出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释合同。 此处需要注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常就不动产的租赁,对出租人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40条第2项规定:“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两期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定,终止契约。”德国民法亦有相似的规定。类似规定,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颇值我国立法借鉴。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

    查看全文↓ 2014-02-21 17:41:05
  • 158****8510

    承租人在房屋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四、出租人如出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2-21 13:15:15
  • 132****3504

    应该赔偿,找承租人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2-21 09:15:52
  • 135****4517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享有租赁权的同时,负有支付租金、保管租赁物、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以及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等。将之归纳总结,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如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对价,一般以金钱计,但在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其他物品充当租金时,也无不可。 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法》第226条,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的数额得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支付租金,应依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一部或全部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的,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其交付租金的义务自然也就终止。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给出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释合同。 此处需要注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常就不动产的租赁,对出租人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40条第2项规定:“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两期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定,终止契约。”德国民法亦有相似的规定。类似规定,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颇值我国立法借鉴。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

    查看全文↓ 2014-02-20 16:04:08
  • 147****3815

    承租人及租住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
    (五)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查看全文↓ 2014-02-20 14:16:31
  • 143****5554

    你承租的是公租房,公用管道堵塞应该是物业公司来负责维修的,这个当然是物业公司来赔偿的

    查看全文↓ 2014-02-20 10:24:17
  • 135****6088

    要一起承担的,因为是承租人造成的,要和业主一起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2-19 2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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