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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按哪个算,为哈呢?

133****5522 | 2014-02-26 10:14:45

已有5个回答

  • 131****8773

    不管用于什么用途 面积都方面都是按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的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06:20
  • 157****2029

    是否有2.2米高度以下的面积?是否有阁楼?或者是否封露台的面积?这些都是可以不算面积的

    查看全文↓ 2014-02-28 17:03:05
  • 139****5620

    你好:您说的意思是正常的,建筑面积比使用面积大这是很正常的。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17:19
  • 138****0976

    不知道楼主说的实际面积是什么面积。应该是建筑面积
    房产证上一般会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二者相加就是所谓的建筑面积,楼主说的70平米应该是建筑面积了,房产证上写的55平米应该是除去公摊后的面积,公摊面积15平米,公摊有点大,楼主应该是带电梯的高层了。
    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00:14
  • 153****5928

    这样的话肯定要按照产证上的面积算

    查看全文↓ 2014-02-26 13:57:32

相关问题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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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合同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时,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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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房子面积而定,一般正负5%以内是没有问题的。此外,房屋成交价格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而定,少20平方就少20平方的房款啊。此外,可以查看《建筑规划审批文件》(地方规划局),若审批后的结果就是少20平方的话,那就没问题;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或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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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房子都是这样的,比如说l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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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按预售面积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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