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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商品房,其土地用途是商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问产权与土地证年限是多少?如取得产权转让税费哪些

136****5988 | 2014-02-26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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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9171

    满意答案热心问友2012-08-13我买了商品房,土地规划性质是商住,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的用途是住宅。我想知道这样的房子跟土地性质为住宅的房子有什么不同。能迁户口吗?还有贷款利息和契税是不是要高,电费按民用还是商用的标准收. 我看全部都是住宅,怎么土地用途是商住,我买的是一楼,也是住宅,这样能迁户口吗?其他的和普通住宅都是一样交费吗?

    查看全文↓ 2014-02-26 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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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取得和出让取得方式,两者**大的区别是,划拨是没有付出对价,而出让是出钱买来的,是付出对价的,所以房子的土地如果是划拨取得,那么房子转让时要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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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式住宅属于商住楼,产权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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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切以土地证为准,要求地物一致。2、如果追究,顶多追究办理人员的责任。因为土地性质为住宅,规划建筑物只能审批为住宅性质,不能审批商住。而办理出房产证,只能说明,办理过程中有错误或者其他事情导致情况发生,此时房产证属于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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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证上的土地用途分类从2007年8月起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分类的,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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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对普通住宅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普通住宅建设;二是对非普通住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免不分开核算影响土地税的调节力度。此外,纳税人在向规划、建设、税务部门报送报建项目时,并不能预计普通住宅的率为负数,如果允许混算,将加大纳税人税收筹划空间。2.土地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二、关于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如何计算土地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应该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额、率,征收土地税。纳税人在申报土地税清算时,未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额、率的,税务机关审核时,应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额、率,征收土地税。普通住房的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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